梁文燕紀念中學(沙田)
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收生準則及程序(2010 - 2011年度入學)
本校按教育局頒佈之「中學學位分配辦法」招收該年度中一學生。其中百分之三十的中一學額,將採用「自行分配學位」辦法,招收學生。有關詳情如下:
一. 本校本年度可供申請的自行分配中一學位數目為43個。
二. 遴選形式:
本校將選取合資格申請者進行面試(面試日期為2010年4月上旬),篩選進行面試的申請者之準則如下:
篩選進行面試的申請者之準則 |
||
1. |
學業成績 |
60% |
2. |
操行 |
20% |
3. |
課外活動、校內外服務及獎項 |
20% |
獲邀參加面試之申請人將於2010 年4月上旬或之前收到個別通知,如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,仍可循「初中學位分配辦法」申請就讀本校。
三. 收生準則及比重
| 收生準則 | 比重 |
|
1. |
學業成績 | 30% |
2. |
操行 | 10% |
3. |
課外活動、校內外服務及獎項 | 10% |
4. |
面試 | 50% |
總分: |
100% |
四. 申請程序:
申請人可於 2010年1月4日 至 2010年1月25日 期間,從本校網頁下載或到本校校務處索取「本校申請表」,並於上述期間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自交回本校校務處。 (已截止)
本校辦公時間:
星期一至五 (9:00a.m. – 5:30p.m.)
星期六 (9:00a.m. – 11:45a.m.) (假期暫停)
五. 遴選結果:
取錄名單將由本校直接轉交教育局。並於「中一學位分派放榜日」經教育局統一知會有關學生。獲本校取錄者須按教育局公佈辦法辦理中一入學註冊手續。(按教育局指引,有關中學不得在放榜前公佈自行分配學額取錄名單。)
六. 申請備忘:
交回「本校申請表」需附下列文件:
(1) 已填妥的申請表,
(2) 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 (教育局存根、學校存根及家長存根),
(3) 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,
(4) 五年級(全年)、六年級(上學期)學業成績表副本,
(5) 獎狀副本(如有),
(6) 社會服務記錄副本(如有),
(7) 學校嘉許證明書(如有)及
(8) 回郵信封(連郵票)乙個。
* 本校不接受申請者之小六學校推薦書
如有查詢,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694-1414與校務處職員聯絡。